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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政办字〔2011〕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张家口区域内极端天气事件频发,雷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呈多发态势。为切实加强全市防雷减灾工作,按照规定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防雷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是确保防雷安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之一,是运用科学的原理方法,对可能遭受雷电灾害的概率及雷电灾害产生后的严重程度进行分析计算,提出相应技术防范措施。因此,组织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是依法履行防雷减灾管理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最基本的科学依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各级气象和安全监管部门应把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作为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科学有效地预防和遏制雷击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做好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

  雷击风险评估作为社会公共安全保障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面广、责任重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依法履行雷击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各级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安全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击风险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的机构,必须根据委托单位的需要,客观、科学、准确地提供评估结果。评估范围内的业主单位、项目设计单位应主动配合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机构做好雷击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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