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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11年全民爱国卫生义务劳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社区居委会负责发动驻区各单位和辖区居民开展义务劳动,明确工作任务及范围,并负责做好辖区主次干道两侧绿化带、巷道积雪和卫生死角清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社区居委会要发动片区内所有的单位、住宅区内的群众,组织开展单位、院落、住宅小区以及楼道内的义务劳动;将城市出入口、城中村、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作为此次义务劳动的重点区域。
  (二)市市政市容局负责做好外环路、河滩快速路、人行天桥、高架桥、立交桥桥体、地下通道的环境卫生清理工作,重点做好护栏等公用设施的清洗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安排各区(县)对卫生死角配置各类环卫设施和垃圾收集、运输设备,建立长效机制,彻底清理卫生死角,并配合各区(县)做好义务劳动日的车辆配置、垃圾清运等相关协调工作。
  (三)市林业局负责做好全市范围内的公园及河滩快速路绿化带的垃圾清理工作。
  (四)市水务局负责做好河道内垃圾的清理,并协同各区(县)对和平渠、湟渠周边的垃圾进行清理。
  (五)市交通局负责做好城市客运站、公交车站停车场、候车棚、站牌及公交车、出租车车身环境卫生的整治。
  (六)市直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协调市属委、局、办机关干部职工开展义务劳动,同时动员各单位做好机关内部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系统义务劳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七)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市中、小学校师生开展学校内部的环境卫生大扫除,并组织师生参加辖区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组织的义务劳动,大力净化美化校园内外环境。
  (八)市执法局结合自身职责,负责做好义务劳动的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做好义务劳动期间交通组织和疏导工作。
  (十)市双拥办、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协调驻区武警、部队官兵参加驻区开展的各项义务劳动。
  (十一)市文明办负责将此次义务劳动纳入文明城区、文明单位的考核内容。
  (十二)市人防办负责督促指导南门地下商城、红旗路地下街、辰野名品广场等人防设施做好场内外卫生保洁及设施外观清洗和修补工作。
  (十三)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负责市级六套班子领导参加义务劳动的协调联络工作。
  (十四)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各新闻媒体对义务劳动进行宣传报道。对组织充分、行动迅速、整治彻底的单位进行表扬,对不重视、不及时、不行动的单位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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