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11年全民爱国卫生义务劳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11〕117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2011年全民爱国卫生义务劳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乌鲁木齐市2011年全民爱国卫生义务劳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乌鲁木齐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迎接2011年中国-亚欧博览会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11〕41号)精神,持续做好我市春季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提升城市市容环境管理水平,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和人居生活环境,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定于4月11日(星期一)开始,用一周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民爱国卫生义务劳动。
一、总体要求
按照乌鲁木齐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民生改善年”的安排部署,结合“全国爱卫会第二十三个爱国卫生月”活动,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奋斗目标,广泛动员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开展好春季全民爱国卫生及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切实提高市民的文明意识、卫生意识和环境意识,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乡环境。
二、参加范围
各区(县)(含两个开发区)、市属各委、局、办,各县级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大中型企业,中央、自治区、军区、兵团驻乌各单位,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全市各族市民群众。
三、工作重点
(一)清理整治主次干道、巷道、重点地段、重点区域、公共片区、绿化带、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公厕、公交车站候车棚、街头小游园、单位院落、居民住宅区环境卫生。
(二)清理城市外围和城中村、铁路沿线周边、城市出入口等区域的卫生死角。
(三)清理河滩路、外环路绿化带内的积雪垃圾和卫生死角。
(四)清理果皮箱、交通指示标志等城市公用设施的环境卫生;清洗、粉刷绿化带护栏,清理乱贴乱画,做到沿街建筑物及设施的干净整洁。
四、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