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办字〔2011〕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张家口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张家口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实施工作,不断提高我市公民科学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全面落实《纲要》实施工作,督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强化工作责任,建立和完善实施《纲要》工作管理机制,激励和表彰先进,推进我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深入扎实地开展。
二、考核对象
各县、区、管理区、高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考核形式
(一)自查自评。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全民科学素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考核计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打分,并将自查报告和自评得分于每年12月底前报市素质办。
(二)综合测评。市素质办结合平时工作、信息交流和各单位自查情况,于每年底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全民科学素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综合测评,并评分。
(三)汇总审评。由市素质办对自评分和综合测评分进行汇总(自评分和考评分分别占40%、60%),得出各单位百分制考核最终分数,并逐一提出审评意见报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考核内容及记分办法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纲要》的基础保障工作、主题活动、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基础工程建设和各项工作效果等。考核包括基础项目和加分项目,基础项目满分100分,严格按照《张家口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考核标准》,将有关考核内容进行量化分解记分,达到公开公平公正。加分项目和分值由市素质办提出建议,报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