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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全市金融工作的指导意见

  5.着力支持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做好下岗再就业、生源地助学、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棚户区住房改造等民生领域的信贷业务。继续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提升整体办学和医疗水平。加快发展农业保险、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等各类保险业务,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三)深化金融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完善金融组织体系
  将金融市场主体建设作为做大做强金融产业,提升融资能力的重要途径,进一步完善全市金融组织体系。积极吸引域外金融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力争引进1家股份制银行在我市设立分支行。鼓励国有商业银行重点围绕县域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增加分支机构设置,完善基层网点布局。推动市商业银行网点扩展,年内力争新设县域支行2-3家。加大农村信用社改革力度,积极帮助清收和消化不良资产,确保环京三县在年内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继续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力争新设立村镇银行1家,小额贷款公司3家。鼓励发展证券、信托、租赁、基金、期货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加强监管,促其充分发挥融资补充作用。
  (四)掌握运用直接融资方式,多方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建立和完善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资本市场、资本运作和企业上市规则基本知识的培训和辅导,指导企业逐步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为企业上市奠定基础。结合我市企业实际,重点抓好天津股权交易所上市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债券、私募股权及其它金融产品筹集资金,帮助通泰控股集团实现发行18亿元企业债券;加强政府组织协调,探索将企业进行捆绑发行集合债券的方式方法,为解决企业融资难题提供新的途径。
  (五)规范发展政府融资平台,进一步增强融资能力和经营实力
  按照《关于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通知》(张政〔2011〕172号)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融资平台运营管理和风险防范,在搞好平台公司债务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平台公司的规范、整合和债务管理,构建起“借、用、管、还”四位一体的负债管理制度。本着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每个县区原则上保留1-2家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并通过资产注入,充实公司资本金,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商业化运作,确保持续健康发展。对经清理整合不再保留的平台公司,要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还款责任,做出妥善处理,确保银行债权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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