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全市金融工作的指导意见
(政字〔2011〕54号 2011年5月3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属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九届九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金融对经济的支持作用,确保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现就2011年全市金融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准确把握货币政策形势,努力争规模、保重点,大力调结构、促转型,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增强金融整体功能,维护金融安全稳定,为实现我市“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打造“强市名城”,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工作目标
全市金融业继续保持平稳健康运行态势,力争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达到1520亿元,同比增长17%,新增存款达到220亿元以上;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达到1050亿元,同比增长15%,新增贷款达到140亿元以上,不良贷款实现“双下降”。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45亿元。证券业实现证券交易额480亿元。
三、重点工作
(一)准确把握货币政策形势,努力实现金融工作新突破
科学研判形势,准确把握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特别是货币信贷政策调整方向,着重提升对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有效性的快速反应能力,实现在特殊宏观政策背景下全市金融工作的新突破。各金融机构要坚持工作力度不减,信贷规模不减,超前谋划,提前运作,抢占先机,及时加强与上级行的沟通联系,获取政策信息,有针对性地加以跟进。根据政策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工作思路,把握好信贷投向,采取有效工作措施,找准上级政策与自身发展、宏观政策与当地经济的有力结合点,实现金融与经济协调同步发展。着眼于满足经济建设的信贷需求,重点加强银政、银企对接的次数、方式和效果。加快项目筛选、包装、审核、报批进度,实行项目与银行“一对一”对接制,确保信贷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县区要认真研究和把握国家货币政策形势,增强利用金融作用破解资金瓶颈、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密切与金融机构的联系合作,让金融机构及时了解当地经济发展重点、融资需求状况,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经济金融互动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