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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金融生态县区”的决定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金融生态县区”的决定
(政字〔2011〕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属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0年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意见》(张字〔2008〕37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口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张政〔2009〕11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政策措施,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和特色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落实,为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近期,市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各县区(产业集聚区未列入评价范围)2010年度政务环境、信用环境、司法环境、经济、金融发展水平等一系列金融生态基础性指标进行了综合评价。市政府决定授予张北县、涿鹿县、宣化县、万全县、沽源县、康保县、宣化区等7个县区2010年度“金融生态县区”称号,并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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