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2011年5月10日前要完成公告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2011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五、广泛宣传,提高责任意识
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要宣传到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要特别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让群众了解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加强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的工作条件和业务素质,通过业务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监督队伍执法水平。
六、完善信息互通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报送
要实行周信息报送制度。各区(县)、各部门要确定一名信息工作联络员,及时收集汇总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及时向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重大事件随时上报。信息工作联络员名单于2011年4月30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用军,联系电话:2327933 传真:2351577,邮箱:wswsjspb@sina.com)。
附件:乌鲁木齐市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方案。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乌鲁木齐市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