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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乌鲁木齐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新型工业化进程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新型工业化进程的若干意见》要求,成立我市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协调我市新型工业化有关工作,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研究制定工业经济运行的相关政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主要负责建立协调和促进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快速发展的高效联系制度,明确相关单位责任,制定我市加速新型工业化进程整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本区(县)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实施方案,抓紧部署和落实。
  (二)建立并完善考核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考核奖励办法,制定我市相关考核奖励办法。结合调整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在考核评价上,要注重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注重增加就业,注重节约能源资源,注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通过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努力提高城乡居民的幸福指数。市人民政府将依据考核评价结果实行绩效奖惩。
  (三)提高经济运行保障水平。加强经济运行的综合协调,建立每月经济运行分析报告、每月园区报表、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经济运行分析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政府相关部门经济运行联系会制度,做到纵横分析有比较、找准问题有对策、完成目标有引导。提高应用数据分析的主动性和精准性,强化数据比对、分析和研究,及时解决经济运行及保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对经济运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前瞻性分析,增强把握经济运行趋势的能力,增强决策的科学性,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加强重点产业、行业生产要素的统筹协调。
  (四)强化人才支撑。加大经营管理骨干队伍建设,继续稳步推进我市“321”人才成长工程(即:用2009-2011年3年时间,为我市200家骨干中小企业培训1000名具备工商管理基础知识的优秀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开展多层次、多类别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形成以政府指导与扶持、中小企业为主体、社会力量及培训服务组织广泛参与的培训体系,提高企业领导者的管理水平和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建立人才奖励制度,表彰优秀企业家。加快业务骨干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实现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的有机结合。把人才引进重点放在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所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上,要特别重视引进专业技术带头人,同时要引导企业加强内部职业培训,重视发挥地方高校培养人才的作用,注重从企业内部培养人才、发现人才,降低人才引进成本,并协调中小企业加强与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使企业汲取到高校和科研机构中的优秀人才,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新鲜力量。
  (五)优化发展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在基础设施建设,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重点产业、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同时积极争取各类特殊优惠政策,并根据工业发展的需要,适时制定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为我市工业发展提供政策服务依据。积极推进兵地融合发展,统筹兵地发展规划,形成政府协调推进、产业企业联合发展的兵地融合新格局。优化政务环境、执法环境,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整治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业不正之风。建设服务型政府,严格执行政务公开、服务承诺等制度,建立和完善重点工业项目审批的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对工业政策法规、重点优势企业、名优特新产品和先进典型人物的宣传,大力表彰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科技人员和经营团队,努力营造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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