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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乌鲁木齐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新型工业化进程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乌鲁木齐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新型工业化进程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政办〔2011〕170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新型工业化进程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已经2011年4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乌鲁木齐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新型工业化进程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新型工业化进程的若干意见》(新党发〔2011〕1号)精神,加速推进乌鲁木齐市新型工业化进程,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基本要求、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高起点、高水平和高效率为标准,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发展绿色环保低碳经济为切入点,以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为重心,通过投资拉动、项目带动、创新驱动、政策推动和“两化”联动,推动工业经济快速高效增长,加速乌鲁木齐核心经济圈建设,推动天山北坡经济带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和乌昌经济一体化,加快利用现代科技改造提升既有产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工业经济“三年翻一番、五年新突破、十年大跨越”宏伟目标。通过新型工业化的强力推进,不断增强首府综合经济实力和整体竞争力,率先走出一条具有特色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带头推动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加快中国西部中心城市建设,全面提升乌鲁木齐市面向中西亚的现代化国际商贸中心地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和跨越发展的原则。
  2.坚持市场导向为主和政策支持、规划引导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优化结构和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原则。
  4.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的“两化”融合发展的原则。
  5.坚持工业进区入园、突出特色和集聚发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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