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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通知

  各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向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反映。 请各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于2010年11月10日前将项目安排意见清单(见附件5),2011年2月底前将项目验收总结及验收合格项目清单(附件6)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电子版发至sctxjsc@sina.com 及省财政内部信息网经建处邮箱)。

  附件:1、2010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规划分配表(略)

  2、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SB/T 10393-2005)

  3、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

  4、配送中心建设与改造规范

  5、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安排意见清单(略)

  6、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合格项目清单(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村级农家店和农村乡级农家店的基本特征、经营设施设备和经营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村级农家店和农村乡级农家店的建设、改扩建及其经营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农家店 countryside stores
  店址设在乡镇或村,运用现代流通方式,以销售商品为主,并提供收购农产品及其他相关服务的零售店铺。
  2.2 村级农家店 countryside stores in villages
  设在自然村或行政村,以本村居民为主要目标顾客,通过连锁经营,执行规范的商品质量和物价管理,满足村民就近购买日用消费品、食品、副食品和简易生产资料的需求,同时提供相关服务的零售店铺。
  2.3 乡级农家店 countryside stores in town and township
  设在乡(镇),以本乡镇居民为主要目标顾客,通过连锁经营,满足居民对日常消费品、食品、副食品和简易生产资料的需求,并具备一定的为村级农家店提供采购、配送、批发或业务指导服务功能的店铺。
  2.4 单品 stock keeping un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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