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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通知

  (二)项目验收原则及程序:各承办企业当年建成、符合要求的项目可在2011年1月底前向所在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验收原则:1、分级验收原则。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含县级,下同)受理,市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进行抽验,抽验比例不低于3%;2、项目逐一验收原则。各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建设完成项目逐一验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达标”两种);3、规范验收原则。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和项目验收标准及验收程序进行验收,验收组成员应当包括审计、会计等专业人员。项目验收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验收合格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
  对验收合格的项目,财政给予一定的扶持。但通过其他部门已经享受财政扶持的同类项目及以往年度已享受过“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支持的同类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五、落实工作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导。各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小城镇和农村社区建设以及已建农家店分布情况,根据省里确定的农家店、配送中心建设原则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制定农家店及配送中心建设规划。要突出日用消费品农家店的建设,鼓励支持发展直营店。支持并引导县域中小承办企业重点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加盟店与总部信息化联网。
  (二)推进“一网多用”。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沟通,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帮助企业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与粮食、农业、邮政、电信、医药、烟草等部门沟通与协调,在农家店设置粮油肉食制品、蔬菜、非处方药品、图书音像、烟草、食盐、代收话费及充值等专柜,打造工商联手、农商对接的平台,提高农家店的综合服务功能,为农民提供使用方便、经久耐用、价格实惠的商品。
  (三)强化项目管理。经验收合格项目,应当在醒目位置悬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标识牌,以方便消费者辨识;未经验收合格项目严禁悬挂带有“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字样的标识牌。加强标识牌的动态管理,凡抽查不合格及经检举核查存在问题的项目应收回标识牌。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制定验收合格项目管理方案,定期对验收合格项目进行回访,确保项目建设运营质量,查处“只挂牌、不改造”、“只挂牌、不配送”或不达标验收等弄虚作假行为。
  (四)搞好业务培训。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帮助指导承办企业开展农家店店长和从业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其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各承办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加盟店的管理和服务,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农家店立即取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资质。承办企业对加盟店配送商品的价格一般应不高于该商品(指同一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生产日期的商品)其他配送渠道的配送价格,并应向加盟店提供及时的配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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