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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通知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通知》(商建发 [2010]25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10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主要目标:2010年,全省(不含青岛)新建和改造11610家农家店和49个商品配送中心,进一步巩固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现代商品流通网络。力争到2010年底连锁化农家店覆盖所有乡镇和70%行政村,农家店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商品统一配送率提高到50%以上,其中食品统一配送率不低于80%。
  工作任务:
  (1)构建多层次农村商品配送网络。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农村商品配送能力建设上,新建或改造一批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完善农村物流配送基础设施,稳步提升农家店商品配送率,构建全覆盖、多层次的农村商品配送网络。
  (2)积极建设连锁化农家店。做好农家店布局规划,重点推进中心镇、中心村(农村社区)及空白村的农家店建设改造,扩大连锁化农家店覆盖面。加快推进农家店“一网多用”,推动农家店发展多种经营,扩大药品、电信、邮政等产品和服务经营比重,提升农家店综合服务功能,增强农家店发展后劲。
  (3)努力提升农村商业信息化水平。把农村商业信息化作为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的重要任务,加大农村流通企业及连锁农家店信息化建设力度,支持具备条件的农家店配备信息化设备,实现统一结算,促进农村商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
  二、加强承办企业管理
  (一)严格新增承办企业条件:2010年度新增承办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1、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带动和辐射作用;2、具有较强实力。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 2009年度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 2009年度农资类产品销售额2亿元以上,其中化肥或农药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3、具有一定的配送能力。配送中心等仓储配送设施健全,现有店铺的统一配送率不低于50%。4、工商营业执照显示具备3年以上从业经验,并与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签订不销售假冒伪劣及过期商品的承诺书;5、制定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并承诺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如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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