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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提高预防和处置重大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的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实现机构标准化、人员专业化、执法规范化。健全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预防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综合治理联动机制,积极发挥各级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作用,完善定期通报制度和联合执法制度,切实加大执法效果。不断完善劳动保障重大违法案件社会公布制度、诚信制度,健全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档案,继续开展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风险隐患排查,从源头防范和减少劳动突发事件的发生。逐步建立、完善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运行机制和信息管理系统网络,以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的工作能力和效率;在沿海或经济发展较好的街道、乡镇一级和实行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镇设立劳动保障监察派出机构,或委托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受理相关事宜;以公益性岗位为主多途径发展劳动监察协管员,充实街道、乡镇以及村居的基层劳动监察队伍,逐步形成和完善省、市、县(区)、街道四级机构、五级监管、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络体系,促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全面发展。坚持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突发性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扎实做好平时工作,从源头防范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第六节 推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全面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和劳动争议仲裁院基本建设为抓手,以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为保障,在省、各设区市和争议案件较多的县(市、区)推动劳动争议仲裁院建设,在其他地区因地制宜地推进仲裁庭标准化和仲裁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建设,在全省逐步形成企业调解和基层调解的工作网络。在大中型国有企业和街道(乡镇)中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探索研究非公中小企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的工作措施,在具备条件的非公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力争有50%以上的劳动争议案件通过调解解决在企业、街道(乡镇)。提高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质量和处理效率,强化办案监管机制。努力形成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场所齐备、信息畅通、规范有序的仲裁新格局。

第五章 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围绕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建设人才强省和先进制造业基地的要求,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重点,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加强劳动者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技能水平。

第一节 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统筹利用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建立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加紧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产业技工培养工程,强化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十二五”期末,每个设区市建成一个以上技师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至少得到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逐步完善高技能人才开发交流工作机制,建立技能人才、技能成果信息库,使高技能人才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

第二节 组织实施素质就业工程


  以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为核心,以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为目标,建立健全适应城乡全体劳动者就业需要和职业生涯发展要求的职业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失业人员、企业在职职工、农村劳动力、新生劳动力、退役士兵、库区劳动力和特殊就业群体的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能力。大力推进培训资金直补企业政策的实施,探索培训经费直补个人的办法和紧缺工种免费培训制度。普遍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创业培训。完善职业院校“双证书”制度,努力把职业院校毕业生培养成社会需要的技能人才。

第三节 构建高技能人才成才通道


  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着力推进产业技工培养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考核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到“十二五”期末,依托职业技术院校和骨干企业,建成25个以上产业工人技能培训基地,依托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建设50个以上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依托企业建立 200 个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指导企业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要求,开展企业内职业技能评价工作。完善社会化考评制度,强化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完善职业技能竞赛办法和奖励制度,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

第四节 加强闽台职业培训交流合作


  根据我省产业发展和技工教育发展的需要,制定闽台技能人才交流合作的政策,引进台湾职业培训的优质资源和先进理念、模式。继续实施“闽台合作教师素质提升五年计划”和“闽台合作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师资培训,推动职业培训教材改革,促进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全面开放对台湾同胞的职业技能鉴定,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就业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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