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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

  全面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把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逐步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第一节 坚持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财政对就业的投入力度;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鼓励劳动者创业和企业增加就业岗位中的作用,劳动者自谋职业,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人员就业;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劳动者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金融服务,增加小企业融资渠道;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就业援助政策,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

第二节 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安排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把就业岗位增加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其重要内容,推进产业结构升级与扶持就业创业相协调。在制订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时,既注重发展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产业,又积极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产业结构体系。完善鼓励发展轻工、纺织、建筑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财税、金融等扶持政策,在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中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竞争优势,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保护和提高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尤其要充分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的优势,使服务业在扩大就业中发挥更大作用。

第三节 统筹城乡就业


  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建立城乡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健全劳动力输出输入地区协调协作机制,引导劳动力有序流动。进一步完善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跨地区就业和就地转移就业合法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提高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巩固发展政府购买就业服务成果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提供优质就业服务。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重点联系制度,加大各重点联系县、乡(镇)、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度。通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创业引领计划和就业见习计划,鼓励和引导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及在社区就业,积极开展保护性、支持性的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适合残疾人开展的家庭劳动生产项目。

第四节 实施创业带动就业


  从提高创业意识、增强创业能力、优化创业环境等环节入手,完善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工作机制,激发劳动者的创业热情,加大创业政策及项目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入创业项目,努力使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在成功创业的同时带动更多劳动者实现就业。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科技型、农副产品加工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和行业。鼓励民间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建立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的创业培训体系,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全面提高创业能力。健全创业服务体系,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服务、创业孵化、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积极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加快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大力扶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为毕业生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系统性的创业服务,推进创建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支持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创业。

第五节 加强失业调控


  建立健全失业预警机制,完善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建立失业统计报告制度,制定失业调控预案,采取专项政策措施,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增加监测样本,做好监测数据的处理和分析,提高监测的质量。鼓励支持企业履行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依法依规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健全完善企业裁员报告制度。控制失业群体规模,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缩短平均失业时间和失业周期,并积极组织失业人员到相应的就业准备活动中,把失业率控制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能够承受的限度内。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联动机制,增强就业的稳定性,提高就业质量。

第六节 发展家庭服务业促就业


  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逐步建立比较健全的惠及城乡居民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体系,为满足和扩大居民便捷、安全的服务消费提供有力保障。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满足家庭的基本需求。加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实施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和病患陪护员等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定向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大力推动家庭服务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持证上岗。加强街道、乡镇、社区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家庭服务机构招聘人员和家庭雇佣家政服务员提供推荐等各项就业服务,强化输出地与输入地的对接,促进有组织的家庭服务人员的输出输入。推动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建设,为协会在开展行业交流、行业自律、服务质量评定、调解服务纠纷等方面提供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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