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集中修改和较大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更好地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市政府对2010年6月30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市政府及办公室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10年12月23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对《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廊坊创业发展的暂行规定》等3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修改,对《廊坊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等4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较大修改,现予公布。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集中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廊坊创业发展的暂行规定
廊政〔2005〕23号
二、廊坊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暂行办法
廊政〔2005〕24号
三、廊坊市流动人口管理暂行办法
廊政〔2005〕56号
四、廊坊市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暂行办法
廊政〔2005〕57号
五、廊坊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廊政〔2005〕81号
六、廊坊市展览业统计管理暂行办法
廊政〔2005〕114号
七、廊坊市城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廊政〔2006〕28号
八、廊坊市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廊政〔2006〕41号
九、廊坊市民兵参加重大军事活动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