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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廊坊市委组织部关于《廊坊市县、乡党委换届纪律相关要求》的通知

  (4)严禁违规用人。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严禁干扰换届。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禁止泄露涉密信息。不准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坚决杜绝跑风漏气现象。
  (7)禁止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党委主要负责人工作变动前,不得提拔调整干部。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应当向上一级组织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研究决定。
  (8)禁止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上级机关开展调查时,要主动配合、积极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加以干扰、阻挠。

  五、市委换届纪律“四个严肃”

  严肃政治纪律。各级党委和广大党员干部在换届选举过程中,要强化政治意识,增强党性观念,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换届工作的纪律要求,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和侵袭。禁止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诽谤中伤,搞人身攻击;禁止在干部职工中传播和散布影响、干扰换届工作的“小道消息”;禁止公开发表与党的政策相违背的言论。要把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与按党章的规定贯彻党委意见统一起来,把组织意图与个人意愿统一起来,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经受住换届的考验。

  严肃组织纪律。各级换届考察组要严格按照选拔标准和任职条件,深入考察了解干部的德才素质,特别是要注重对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勤政廉政、求真务实等方面的考察。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进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岗位上来,防止和杜绝在换届中出现“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帮结派”、“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无故不参加换届选举活动或有其他各种干扰选举行为的党员,切实加强批评教育。

  严肃财经纪律。各级党委和广大党员干部在换届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禁止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等行为,禁止以各种形式转移、私分公共财物,禁止工作调动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带走原单位的车辆、通信工具、仪器设备或其他贵重物品。要认真做好财务清理和审计,禁止突击支付和结算工程款或其他突击性财务支出,防止出现集体资产变相流失和财务混乱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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