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廊坊市委组织部关于《廊坊市县、乡党委换届纪律相关要求》的通知
全市各级领导干部:
根据省委部署,从今年开始,将陆续进行县、乡党委换届。为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中央明确提出“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和“五个一律”纪律要求,省委就严肃换届纪律提出“八条禁令”,市委提出了“四个严肃”的纪律要求,现将有关纪律要求印发给您,希望您认真学习,带头遵守,勇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我们相信,您一定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参与换届,为加强我市领导班子建设,为廊坊强势崛起,实现“两个率先”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中共廊坊市委组织部
2011年2月
廊坊市县、乡党委换届纪律相关要求
一、中央换届纪律“五个严禁”
严禁拉票贿选 严禁买官卖官 严禁跑官要官 严禁违规用人 严禁干扰换届
二、中央换届纪律“十七个不准”
(1)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
(2)不准贿赂代表。
(3)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4)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
(5)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
(6)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
(7)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8)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9)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10)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
(11)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12)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3)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14)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