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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障一卡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障一卡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8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即日起启用“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障一卡通工作领导小组”、“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障一卡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2枚,直径4.5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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