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宁夏回族自治区红色旅游发展工作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宁夏回族自治区红色旅游发展工作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8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议事机构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57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即日起启用“宁夏回族自治区红色旅游发展工作办公室”印章1枚,直径为4.5厘米。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