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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项目建设融资工作的指导意见


  九、积极引进外资和台港澳资金

  (十九)加大外资利用力度。拓展利用外资方式,继续鼓励承接外资并购和境外上市企业返程投资;拓宽外资投资领域,着重引导外资投向具有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和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坚持引资和引智并重,放宽无形资产出资比例,引进吸收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二十)吸引台港澳资金投资我省重点项目。加强与台港澳相关经贸、促进会和金融机构的联系,通过与台湾重点商协会、香港投资贸易促进机构、澳门国际贸易投资展览会等机构和平台的合作联系,吸引更多的台港澳资金以及带动国际资本来闽投资展业。

  十、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资本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十一)发挥政府投资项目资本金的杠杆作用。各级各部门要根据重点项目资本金投放比例,加强项目资本金预算,拓宽资本金来源渠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资本金及时足额到位,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发挥政府项目资本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重点项目建设。

  十一、保障措施

  (二十二)增强金融意识。各级各部门和各重点项目业主要增强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意识,不断加强金融知识学习,树立现代金融观念,了解金融法规政策,熟悉掌握与各自重点项目相适应的金融产品融资渠道和途径。

  (二十三)加大服务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增强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灵活性,贴近项目,贴近企业,针对重点项目资金需求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根据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为项目业主提供合适的金融产品,不断满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各级各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加强配合,严厉打击各种非法金融活动,维护稳定的金融秩序,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二十四)加强项目推介。已落实资金来源和有资金意向的重点项目要积极向金融机构介绍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资金需求计划,使金融机构能够提前做好资金筹集工作,尽快满足重点项目的融资需求。未落实资金来源的重点项目业主,要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沟通联系,介绍项目优势和项目前景,增强项目对金融机构的吸引力,促进项目建设资金尽快落实。同时,要积极向民营企业推介重点建设项目,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民营企业投资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实行重点项目挂钩制度,加强跟踪指导,为民营企业参与重点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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