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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项目建设融资工作的指导意见


  (六)推动上市公司再融资。鼓励资产效益高、经营业绩突出、具有扩大经营规模和再融资能力的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方式筹集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对达不到配股和增发条件以及经营业绩差的上市公司,要通过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并购重组等方式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帮助其恢复再融资功能。

  三、扩大债券市场融资规模

  (七)推动重点项目发行各类债券。努力扩大债券融资规模,推动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业主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等各类债券,筹集建设资金。在建重点项目业主要根据项目周期合理配置融资品种,适当增加企业债、中期票据等中长期债券融资工具比重,优化项目的融资结构。

  (八)拓展境内外债券市场融资功能。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或项目业主通过境外关联企业在香港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筹集重点项目建设资金,进一步拓宽重点建设项目的融资渠道。

  (九)加强债券申报的跟踪落实。各重点项目业主要及时跟踪企业债券等申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快推动债券项目申报、审批工作。已获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债券项目要加快债券发行进度,尽快完成债券发行工作;已上报国家有关部委待批的债券项目要加强沟通联系和跟踪落实,促进发行方案尽快审核通过;省内各有关部门对有发债意向的要重点指导,加大支持和辅导力度,促进项目业主尽快形成决议并制定方案,尽早向国家有关部门报批。

  四、拓宽信托融资渠道

  (十)加强信托产品开发。省内信托公司要针对重点项目资金需求,设计推出相应的信托产品,吸引民间资金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发挥兴业银行与其所控股兴业信托公司在业务联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等方面的作用,通过发行信托产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方式,对受贷款额度等制约无法发放贷款的重点项目予以支持。

  (十一)引入省外信托资金。重点项目建设业主要加强与省外信托公司的业务合作,通过信托贷款、信托股权投资、其他权益类投资等方式引入信托资金,加大信托融资力度。

  五、大力发展融资租赁

  (十二)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综合性金融服务优势。长城、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要抓紧落实总公司与省政府签订的框架合作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的合作方式,加快落实项目资金,推动合作项目顺利开展;加快推动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与省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发挥其所属的融资租赁等平台公司的综合性业务优势,为省内重点项目提供资产管理、融资租赁等多元化的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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