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 非煤地下矿山“六大安全避险系统”和尾矿库在线监测监控建设工程
| 非煤地下矿山强制安装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系统。三等别以上尾矿库,以及下游3公里影响范围内有重要建构筑物和10人以上常住人员村庄的四、五等别尾矿库全部安装在线安全监控系统。
| 以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企业投资为主,各级政府予以适当的财政支持。
| 项目评审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5
| 城区安全距离不达标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企业搬迁工程
| 被列为“重大危险源重点监控单位”和“重大消防隐患单位”,且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城区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线、储存仓库搬迁,解决影响公众安全等问题。
| 以企业自筹资金为主,各级政府财政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给予适当的支持。
| 项目评审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 福建省安监局(危化)、福建省经贸委(民爆)
| |
6
|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工程
| 建立矿山、危险化学品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在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集中的县(市、区)建立满足需要的区域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省和各设区市及重点县(市、区)应急平台,实现全省应急信息平台互联互动。
| 各级政府财政和企业共同承担。
| 项目评审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7
| 渔业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建设工程
| 全省1万余艘44.1KW以上渔船,2012年前全部安装“渔业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渔船AIS系统)终端,遏制渔、商船碰撞事故多发问题。
| 省、市、县财政和船东按4:3:1:2比例筹措。
| 4,600
|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 |
8
| 渔业船舶抢险救助奖励及补助工程
| 建立渔船抢险救助补偿机制,对参与救助的渔船每救起1人补助5000元(省政府会议纪要),调动渔船、渔民参加海难救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渔业安全救助能力。
| 从每年机动渔船燃油价格补助结余资金中调拨或省级财政支持。
| 项目评审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 |
9
| 渔港配套建设工程
| 在沿海25个一级渔港、6个中心渔港建设31艘渔政执法兼义务消防船,提升渔政执法能力以及渔港、渔船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 各级政府财政支持。
| 4,650
|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 |
10
| 水上交通执法能力建设工程
| 建造一艘适应台湾海峡气候、海况的海区千吨级巡视船,购置或租用直升机,配套建设巡航基地及直升飞机停机坪,提高海、空巡航和快速反应能力,解决因两岸“三通”后台湾海峡交通密度大而导致海上交通事故多发的问题。
| 以海事部门自筹资金为主,省级财政予以适当支持。
| 项目评审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 福建海事局
| |
11
| “金安” 二期工程建设
| 实施省、市、重点县(市、区)“金安”二期工程,建立覆盖各级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和应急救援机构的信息网络与基础数据库。推进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实现省、市、县、矿四级监控平台数据共享、分级监控和远程监察。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系统和基础信息数据库等。
| 争取国家财政给予适当支持,各级地方政府财政分级负责。
| 项目评审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