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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的通知

  危险化学品: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强化危险化学品源头管理,建立事故风险防控体系。开展城市化工产业布局调查,加强城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燃气和化学品管线、油气站等易燃易爆设施基本情况的摸底排查和安全监管。对城区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安全生产无保障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及储存企业实施搬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暂不具备搬迁条件的大型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推动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入化工园区。规范化工园区安全监管,实行化工园区区域性安全评价制度。规范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推动建立区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全程动态监控平台。建设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推动大中型城市小型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全部进入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设施,建立自动控制系统及独立的安全监控系统,加强泄漏事故的监管。到2012年,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全部完成万向充装管道系统的改造,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部安装使用自控联锁、自动报警和紧急停车装置。
  水上交通: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深化福建沿海船舶定线制研究。推动制定两岸直航船舶航行安全监管规则。加强海上交通网格化、可视化管理。持续开展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时段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强化码头、运输船舶和采砂、桥梁建设等水工作业的安全监管,推进现有港口、码头的安全现状评价。完善搜救、防台、防雾、防寒潮大风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搜救协作、水上搜救奖励与补偿、两岸海上灾难应急救援联动等机制。严格落实乡镇船舶、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三长责任制”,继续实施渡改桥工程,推进“放心船、平安渡”建设。
  渔业船舶:以“文明渔港”和“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为抓手,深化一村一协管员的渔业安全社会网络化管理,逐步推行44.1KW以上渔船公司化、协会化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福建省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协调推动建立海上商渔船通讯互联机制和海上搜救联动机制。推进渔船自动识别、渔港视频监控、渔船管理信息化等系统建设和维护,完善渔船安全通讯网和航标配套设施,到2015年,全省机动捕捞海洋渔船全部实现IC卡信息化管理,全部安装使用具有定位、报警、通信和身份自动识别功能的船用终端设备;国家一级渔港、中心渔港实现动态实时监控。推广应用气胀式救生筏等装备,实现沿海中型以上渔船救生筏(浮)等集体救生设备应配尽配。加大渔工和职务船员培训工作力度,力争到2015年,职务船员培训数与渔船实有数相匹配。
  消防(火灾):推动消防规划纳入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全面加强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监管网络,强化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积极推进构筑以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为重点的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引导建立公众聚集场所火灾责任保险制度。严格落实新、改、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制度。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和“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工业园区火灾隐患。完善灭火和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综合性应急救援训练。推进消防队(站)标准化建设,配齐配足应急救援车辆、器材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
  建筑施工: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推动以铁路、公路、水利等重点工程及桥梁、隧道等危险性较大项目为重点,实施设计、施工阶段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动态数据库,严格实行质量安全动态考核管理制度。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规范工程监理、招投标代理、检验检测等中介机构从业行为,强化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及时清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限制和淘汰落后的施工工艺、技术及设备。深化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治理。推进小城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工作。实施中小学校校舍加固改造工程。
  特种设备:加快特种设备地方法规体系建设。加强生产源头质量安全监管,严格依法依规登记、检验、使用、治理隐患和应急处置,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建立重大隐患治理、重点设备动态监控机制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者代表制度。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安全监管,强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推动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系统。推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持续开展起重机械、危险化学品承压设备等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实施大型公共安全设施老旧电梯改造工程。
  农业机械:全面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基层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强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牌证核发和年度检验工作,大力提高上牌率、检验率和持证率。继续推进拖拉机流动式安全技术检测项目和考试场地建设。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持续排查整治农机安全隐患,严厉查处无牌行驶作业、无证驾驶操作、酒后驾驶、违规拼装农机等行为。
  铁路交通:加强高速铁路运营安全监管和设备质量源头控制,强化高速铁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建立高速铁路防灾监测和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和落实主要岗位人员作业标准。建立健全机车车辆、危险品和特种货物运输安全监控网络。加强铁路施工安全管理,集中整治铁路行车设备突出隐患,强化现场作业控制。开展路外安全宣传教育入户活动。深化铁路沿线安全综合治理和铁路货运安全专项整治。规范铁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报送及调查处理程序。加快实施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到2015年危险性较大的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全部得到改造。
  烟花爆竹: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和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许可、运输配送等制度。深化烟花爆竹超量储存、运输专项治理。实施礼花弹等高危产品专项治理,建立烟花爆竹流向和运输全程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坚决取缔烟花爆竹家庭作坊和非法生产场点。
  民用爆炸物品:严格民爆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爆破作业(使用)等关键环节的许可和监管。规范爆炸危险源的管理,严格控制并减少危险源数量,减少危险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和危险品在线数量。加快信息化技术与民爆生产技术的融合,推进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建设。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主要工序全部实现连续化、自动化和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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