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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合各类涉农涉牧项目资金推进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3协调配合,分级负责。省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在规划、项目可研、初步设计、项目实施等各个阶段加强协同配合,理顺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统筹安排和资金整合工作。各州(地、市)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通过项目捆绑、资金捆绑、多渠道融资等方式,在保证中央和省上投资项目建设任务总量不减少的前提下,对农村牧区住房与各类涉农涉牧项目及资金进行整合,实现上下协同、有效衔接。

  4严格管理,规范实施。项目及资金整合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各部门、各地区要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严把项目整合储备关,严把资金项目安排关,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严把资金管理报账关,严把项目绩效考评关,确保项目顺利推进、资金安全高效。

  二、整合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项目

  1农村牧区住房项目。主要包括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农村奖励性住房、游牧民定居、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迁村并点等。

  2农村牧区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人畜饮水、水利基础设施、农村能源、农网改造、农村公路、通讯网络、广播电视等。

  3农田基本建设及农牧区产业发展项目。主要包括土地整理、水土保持、生态涵养、造林绿化、支农扶贫开发、旅游开发等。

  4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主要包括村道硬化、造林绿化、垃圾收集储运、改厕改水、环境连片治理等。

  5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主要包括村级组织、村(牧)委会、村警务室及文化室、卫生室、幼儿园、计生服务站、体育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

  (二)资金

  1省级各有关部门安排使用、纳入项目整合范围的农村牧区住房、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农田基本建设及农牧区产业发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等各类涉农涉牧中央投资(含以工代赈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

  2省财政安排下达的涉农涉牧财政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各类支农、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业部门科技三项费用;涉农涉牧基本建设支出;农村牧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等涉农涉牧社会事业专项支出;

  3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涉农涉牧贷款、赠款;

  4涉农涉牧对口援助帮扶资金;

  5州(地、市)、县财政(含融资平台)安排的各类涉农涉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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