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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1年至2013年全省开展城市“四化”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5.治理公共场所卫生。清除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码头、商业街、公园、比赛和接待场馆等公共场所的不卫生等现象,做好各项卫生工作。
  (四)亮化。
  1.优先发展和建设功能照明,合理设置景观照明的范围、亮度和能耗密度,限时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全部实现城市街巷路、小区、单位和居民楼道亮化,消灭城区摸黑路,方便群众出行。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照明新产品、新技术及合同能源管理方式。
  2.编制和完善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和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在城市主干路两侧楼宇、标志性建筑、广场、公园、城市出入口、机场、车站、码头、比赛和接待场馆,高水平规划、设计和建设一批重点突出、结构合理、节能环保的景观照明体系,形成简洁大气、点线面结合、动静适宜的城市整体亮化夜景。
  3.建立健全城市照明巡视、维护管理责任体系。加强亮化设施维护和管理,杜绝照明灯饰设施不亮、缺失、损坏、断条现象,保障亮化效果。认真落实《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和《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有关节能规定,健全城市照明设施节能管理机制。
  四、验收考核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城市“四化”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制定的竞赛活动验收标准及细则,加强对竞赛活动实施情况的检查指导,督促竞赛活动顺利实施,及时做好验收评审工作。
  (一)验收方式。验收工作在各市、县(市、区)自评的基础上,采取民意测评、专家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民意测评由省政府纠风办、省政务公开办负责组织,由群众在“民心网”上以投票的方式进行。专家现场检查由省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等办法进行。民意测评、专家现场检查的成绩各占50%,报省政务公开办进行汇总。
  (二)考核时间。每年考核一次。省辖市政府于7月底前将本市及所辖县(市、区)竞赛活动自评材料及拟申报范例奖项目上报省城市“四化”竞赛活动办公室。全省考核工作于8月份开展,10月份公布考核结果。
  (三)考核分组。14个省辖市为第一组,56个城区为第二组,44个县(市)为第三组。
  (四)考核结果。省城市“四化”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对市、县(市、区)采取星级评定制,在活动起步阶段,设一至四星四个等级,实行动态升降级制度;对单体项目如城市街路、广场、公园、水系等评出“范例奖”。考核结果于每年10月在《辽宁日报》等新闻媒体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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