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青海省市场价格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青政办〔2011〕7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青政〔2010〕10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价格调控监管,协调统一政策,加强沟通交流,共同推进价格调控政策顺利实施,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省政府决定建立青海省市场价格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分析研究市场供求情况和价格形势,针对价格异常波动和影响价格过快上涨的突出问题,提出具体的应对措施并组织实施。
(一)研究加强价格监管职能、强化价格调控能力及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生活的政策措施。
(二)研究“米袋子”、“菜篮子”基地建设扶持政策,鼓励粮食、蔬菜、畜牧业生产基地等建设,促进产业发展,增加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
(三)督促建立完善粮食、食用油、牛羊肉、蔬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指导储备商品的投放工作。
(四)对市场供应和价格异动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预警和应急建议。
(五)协调解决价格调控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完善价格调控监管政策建议。
二、成员组成
(一)联席会议由骆惠宁省长担任召集人,徐福顺常务副省长、王令浚副省长担任协助召集人。
(二)联席会议成员由省政府有关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省粮食局、省公安厅负责人参加。如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州(地、市)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