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劳动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劳动节放假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保障安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等工作,注意防火、防盗,节前要对重要部位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值班。各单位要昼夜有人值班,领导要亲自带班,并将值班安排于4月28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208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