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等部门青海省2011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1〕75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和省保监局等部门制定的《青海省2011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青海省2011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保监局 二○一一年四月)
一、总体思路
根据国家对加强农业保险工作的有关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农牧业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省政府2011年农业保险工作协调会议的要求,从加快我省特色农牧业和林业发展的实际出发,突出区域主导产业,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增加保险品种,提高保障水平,形成政府积极引导,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市场化的农业保险风险保障体系,提高农牧业生产的灾后恢复能力,促进农牧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切实发挥好引导作用,通过各级财政提供保费补贴和配套政策支持等手段,协同农牧、林业、财政、保监、气象等部门,引导和鼓励养殖企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林场、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积极推动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农牧业抗风险能力。
市场运作。农业保险业务以经办机构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经办机构要重视业务经营风险,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自主自愿。养殖企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林场、农户和保险经办机构等有关各方的参与都要坚持自主自愿,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各地区可因地制宜制定各项支持政策。
协同推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作为农村金融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同农业信贷、良种补贴及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以充分发挥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综合效应。各级农牧、林业、财政、保监、气象和经办机构要加强配合,协同做好方案制定、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以及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形成共同推进农业保险的工作合力。
三、保费补贴有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青海省2011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具体如下:
(一)承保任务及补贴品种
今年全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计划承保任务为:大田作物100.8万亩;温棚1.7万栋;能繁母猪8万头;奶牛1.5万头。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是:小麦、油菜、青稞、蚕豆、马铃薯、玉米及温棚。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是:能繁母猪,奶牛;林业保险:公益林及经济林275万亩。
(二)保费补贴区域及标准
1种植业保险
根据全省不同地区种植业发展的重点,结合近几年试点的情况,今年在门源开展油菜保险的整县试点工作,对互助、民和、乐都、大通、湟中、湟源、平安、化隆、循化、海晏、贵南、兴海、共和等13个县部分地区开展的马铃薯、小麦、油菜、蚕豆、玉米种植保险进行保费补贴;对乐都、民和、湟中、大通、格尔木5县(市)开展的温棚种植保险进行保费补贴。为了更好地推进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安排到各地的大田作物及温棚保险任务,原则上本着集中、连片、均衡的原则,由各县农牧、财政与当地保险经办机构沟通后安排到具体乡镇,优先安排集中连片种植的乡镇、专业合作组织以及土地流转大户。
2养殖业保险
能繁母猪、奶牛养殖保险按各地实际存栏数,本着以养殖场(小区)、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组织为主进行保费补贴。
3林业保险
扩大森林保险在我省的覆盖范围,在全省部分重点林区开展森林保险试点工作。
(三)保险责任范围
1种植业大田作物的保险责任指因雹灾、冻灾、暴雨、洪水、风灾造成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后的赔偿责任。
2温棚保险的保险责任指因火灾、雹灾、暴雨、洪水、风灾、雪灾对承保温棚及棚内农作物造成的损失;冻灾仅承担对棚内农作物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