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集中整治传销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集中整治传销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1〕2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集中整治传销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辽宁省集中整治传销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深入开展,遏制传销行为蔓延势头,切实维护我省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和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的总体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打防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宣传教育与开展创建活动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行政监管和刑事打击双重作用,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传销行为在我省得到有效控制,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得到增强,防范、打击传销行为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全省95%的社区(村)、90%的县(市、区)和85%的市无传销,我省进入全国基本无传销省行列。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社会危害大、民众反映强烈的传销大案,深挖和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
  (二)重点取缔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拉人头”式传销行为。
  (三)重点惩处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及营销培训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
  (四)重点查处为传销行为提供房屋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五)重点整治地区:2011年,以大连市、抚顺市、锦州市以及大连市的普兰店市、瓦房店市,鞍山市的立山区,抚顺市的新抚区、望花区、顺城区,丹东市的振安区,锦州市的凌河区、太河区,营口市的老边区,盘锦市的双台子区等传销行为相对集中、受骗群众较多的地区为工作重点,进行集中清查打击。重点整治地区每年调整一次。
  三、职责分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分工,按照省统一部署,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密切工作配合,不断加大打击力度,确保整治传销工作取得实效。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