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着力解决招标投标、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势头。建设并启用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招投标网上交易中心,建立公共资源“有形”交易市场,打破部门、地区、行业封锁和垄断,防止暗箱操作。加强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招投标中领导干部与企业串通、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违法违规转包分包、借用出借资质等问题。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17加大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制度执行情况的清理力度,治理矿产资源交易中的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
18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管,完善采购办法,严防暗箱操作、权钱交易,实现“阳光采购”。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19加大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工作力度。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刑事处罚、经济处罚和资格处罚力度;严肃查办资源开发、土地管理、住房建设、环境保护和国有企业、高等学校、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腐败案件;严厉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基层干部滥用职权、与民争利、涉黑涉恶、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的案件。针对查办案件中发现体制机制制度的漏洞和行政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整改。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
四、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20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
21加大对政府机关各级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力度,全面落实《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坚决整治领导干部收受礼金、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等问题。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外事办
22加强对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严格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相关规定,坚决制止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职务消费行为,禁止企业负责人为本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治理各种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