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玉树分支机构的人员调配力度,充实人员,提高服务能力;要放宽对玉树分支机构的相关考核,为金融支持玉树灾后重建创造一个相对宽松的金融政策环境。玉树州金融办要协调县乡政府及村委会支持配合玉树各银行业机构于4月中旬前,在受灾的19个乡镇、村聘任信贷协管员,并完成培训工作,在此基础上不断延伸扩大,以覆盖全州45个乡镇,从而建立起金融与农牧户的衔接机制。
六、推进企业上市,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
一是积极培育、支持灾区企业及相关企业上市融资。充分利用“一行三会”关于金融支持玉树灾后重建的优惠政策,重点培育灾区符合IPO条件的企业以及省内具有一定发展潜力、成长性好的企业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融资,鼓励拟上市企业将募集资金用于玉树的灾后重建项目。二是鼓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和再融资。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优化资源功能,加大对灾区企业的并购重建力度,同时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将募集资金项目用于玉树的灾后重建项目。
七、推进保险业务发展,加大保险支持灾后重建力度
青海保监局要指导各保险机构,围绕玉树灾后重建工作及玉树经济长远发展,加大保险支持灾后重建力度。一要围绕灾后重点工程及重点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工程险、建工意外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业务。二要围绕农牧区稳定和农牧民增收,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特色种植、养殖业保险,丰富涉农保险产品供给。三要加强与省农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将特色种植、养殖业保险试点覆盖全州,并提高国家和省级保费补贴比例,以使农牧民减轻投保负担,积极参加投保。
八、建立激励机制,定期监测考评
(一)建立定期监测考评制度。玉树州按季监测和通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灾后重建信贷政策落实情况、信贷产品及信贷增长等情况,对能积极创新金融产品、重建贷款发放量大、有力推动灾后重建信贷工作的银行,由玉树州金融办商现场指挥部,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在财政预算资金及灾后重建资金的存放上给予倾斜和照顾。
(二)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玉树州金融办联合当地人行、银监分局对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定期进行考核,及时向各上级行呈报考核结果,并按年终考核情况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玉树吸收的存款用于玉树贷款的比例在3年内逐步达到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