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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支持玉树灾后重建有关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拓宽抵押担保方式

  积极创新农牧民住房重建贷款、恢复家园重建贷款、灾后产业恢复贷款金融产品,拓宽灾后恢复重建抵押担保方式。一是建立和完善玉树房屋、土地交易流转市场,探索以国家确定的城乡居民80平方米重建住房(含已建和未建的住房)、活畜等为抵押物的贷款抵押担保方式;二是开展林权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经济合作组织担保贷款业务;三是开展异地房产抵押、在建房屋抵押、工资担保等信贷业务;四是开展水、电、暖等列入恢复重建规划项目的企业用地、预期收入质押信贷业务;五是开展牧区草场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

  四、加大信用体系建设,改善信用生态环境

  (一)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玉树州农村“三信工程”建设意见,在各县、乡政府的支持和配合下,积极推进农村牧区“三信工程”,加快信用评定进度和覆盖面。2011年4月上旬,玉树州金融办、人民银行玉树中心支行、玉树银监分局要共同制定玉树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并开展调查统计工作,全面、系统地掌握农牧民经济能力、负债和收入水平及相对确切的信贷需求,4月底前初步建立起19个受灾乡镇农牧民经济档案、电子信用档案,并在全省共享这一信用体系建设成果。积极开展信用村、信用户创建工作,不断丰富和完善农牧民经济档案、电子信用档案。同时,玉树州各级政府要努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教育和引导社会各界树立良好的诚信意识,为金融服务灾后重建及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玉树州各级政府要加大工作力度,配合相关银行继续清收不良贷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四不政策”,对已有不良贷款的农牧民住房及产业重建再贷款需求给予支持,妥善解决因农牧民不良贷款记录而影响灾后贷款需求。

  (三)加大金融知识的宣传力度。玉树州各级政府要全力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金融知识的宣传力度,2011年4月上旬前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信贷政策以及各行贷款工作流程,特别是要将贷款自愿、贷款必还、成熟一个、办结一个的原则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以增强诚信意识,有效控制信贷风险,更好地促进灾后重建。

  五、完善机制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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