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外包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商务服贸字[2010]842号)
为科学认定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壮大队伍,规范企业管理,推动我省服务外包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山东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服务外包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联系。
山东省商务厅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山东省服务外包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为科学认定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壮大队伍,规范企业管理,推动我省服务外包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山东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述服务外包,系指服务外包专业公司(以下统称“服务外包企业”),以信息科学技术为依托,利用其知识劳动力,承接服务外包发包企业(以下统称“客户企业”)所委托的技术性服务,以有效利用资源,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为客户创造价值。其中,提供跨境外包服务者,为承接离岸服务外包;提供境内外包服务者,为承接在岸服务外包。
第二条 服务外包的业务范畴,伴随服务外包新领域的不断出现而延伸扩展,现阶段对服务外包业务的界定范畴是:
(一)信息技术服务外包(ITO)。指服务外包企业根据客户企业的委托,向其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技术系统、应用管理、技术支持等。
(二)技术性业务流程服务外包(BPO)。指服务外包企业根据与客户企业的合约,对从客户企业业务链中所剥离出来的部分重复性、辅助性、核心或非核心业务流程,进行运营、管理、服务,如业务数据处理、呼叫中心、财务税务、人力资源、供应链管理等。
(三)技术性知识流程服务外包(KPO)。技术性业务流程服务外包(BPO)的高端业态,指由具备专业精准知识、高级业务专长和丰富经验的专家团队,承接客户企业的决策分析、科学研究、工业(工程)设计、整体解决方案等项高难度、高智能服务,为客户创造战略性长远价值。
服务外包业务范畴的细分详见《附件》。
第三条 认定服务外包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