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支持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企业。支持外国投资者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采购中心、配送中心以及成本利润核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和外商投资服务外包产业,可以在经营范围中使用能够体现其功能特点的文字表述。支持外商投资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专卖店、专业店等现代物流企业;经总部授权,允许配套基地、物流中心、采购中心、配送中心、连锁门店使用总部的字号,冠用总部全称使用“连锁”字样。除有特别规定外,外商投资服务业企业及其授权的分公司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其他经营性分支机构的登记手续。
14、大力促进外资广告业发展。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授权,做好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项目审批工作,促进外资广告企业大力发展。
15、积极发挥行政指导作用,倡导人性化执法。在严格依法行政的基础上积极发挥行政指导作用,倡导采用行政建议、辅导、提醒、规劝、示范、公示等人性化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指导效果,引导外商投资企业诚实守法、规范经营,努力营造和谐的外商投资企业监管执法环境。
三、提高登记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外商投资提供便利条件
16、简化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进一步简化外国自然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外国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只需提交凭经与原件核对的护照及签证入境的证明复印件;允许台湾地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凭经与原件核对的投资主体资格开业证明复印件等有效材料直接办理登记,无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台湾地区投资者在中国大陆境外第三地投资设立公司并以其名义来山东投资的,凭中国大陆境外第三地相关部门出具的该公司属台商投资的证明,其在山东投资项目可免于提交投资主体资格证明的公证。
17、建立大项目重点项目帮扶机制。对于省和市确定的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登记注册,要提前介入,明确责任领导,指派专人办理,尽快办结登记事项;对材料一时不齐全的,要跟踪服务,及时办理。
18、逐步推行网上远程登记。不断完善网上服务功能,建立健全“授权登记+远程核准+网上申请”的登记模式,推进外资登记注册窗口前移。逐步实现登记材料网上申报、网上预审、窗口一次性办结,切实提高外资登记注册效率。
19、切实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数据监测分析质量和应用水平。努力提高外资登记管理数据质量,建立外资登记管理数据综合利用和发布机制,及时汇总外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加强对外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和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情况的分析,充分发挥外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作用,为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服务。
四、进一步营造和谐的外商投资企业监管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