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部门设置及员工名册。员工名册应包括序号、姓名、学历、岗位、是否持有资格证、资格证号等信息。并应提供业务人员《保险代理(经纪、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财务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应根据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设置部门或岗位。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应设置业务、财务、培训、人员管理、单证档案管理等专岗,其中财务人员应具备相关资格,主办会计应安排专人专岗,不得兼职。保险代理(经纪、公估)业务人员应全部持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证书。
经营寿险业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保险销售人员应达到40人,其中同业引进不得超过30%。
15.培训情况说明,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讲授人等。机构筹备期间应对员工进行包括职业道德、保险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岗位职责、内控制度等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80小时。培训材料应当合规,培训时间应当充足,培训记录应当真实,保证接受培训的人员达到上岗要求。
四、保险专业中介分支机构设立
(一)申报主体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
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遵循按计划分期分批设立的原则。安徽保监局将视情况对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主体机构进行调研检查。
申报设立分支机构的主体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内控制度健全。
2.注册资本达到有关监管规定的要求。
3.法人机构设立6个月以上。
4.法人及已设分支机构运转正常,且申请前1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一是法人机构持续经营且状况良好;二是非现场监管情况良好,即能够按要求缴纳监管费,报送报表、报告;三是申请前1年内法人及已设分支机构未被安徽保监局及其他监管部门实施过行政处罚;四是不属于正在接受保险监管部门检查或调查的机构。
5.法人机构对分支机构应当实现真实投入、有效管理。
(二)设立申请材料及相关要求
拟设分支机构的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应登录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高管人员子系统填报拟设分支机构的相关信息,之后向安徽保监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申请应为正式文件,并用“请示”文种,申请应准确说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简要情况,包括机构名称、营业地址、拟任高管姓名等,并列明附件材料清单,材料装订顺序应与附件材料清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