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主管部门、有关县(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省集团(控股)公司应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可靠性进行认真核实和筛选,并填报《省工商发展资金软件产业发展专项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后连同项目实施单位申报材料正式行文上报。
(五)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其中送省经贸委4份、省财政厅1份),并附电子文档。
三、其它
(一)根据《福建省省级工商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省经贸委将会同省财政厅、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专项项目进行审核,并下达专项补助资金。
(二)福建省经贸委门户网站(www.fjetc.gov.cn)和福建技术创新信息网(www.ctifj.com.cn)可下载本通知(含附件)。
(三)专项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30日。
(四)受理处室及联系
省经贸委技术进步处联系人:陈 亮联系电话:0591-87800532
省财政厅企业处联系人:陈希翀联系电话:0591-87097396
附件:1.省工商发展资金软件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简表
2.省工商发展资金软件产业发展专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省工商发展资金软件产业发展专项申报项目汇总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附件1:
省工商发展资金软件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简表
一、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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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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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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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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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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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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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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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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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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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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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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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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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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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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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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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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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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