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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省工商发展资金软件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四)加大软件应用市场培育力度

  推进本省软件产品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中的应用,支持工业产品研发设计信息化、工业生产过程自动化、企业和行业管理信息化、产品流通和市场信息化应用。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步伐,支持信息技术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营销等环节的应用,培育传统产业信息化改造对软件产品的市场需求。加快嵌入式软件发展,支持计算机与网络产品、数字视听产品、移动通讯产品、汽车电子、工业控制、数控机床及产业装备等领域嵌入式软件开发与应用。拟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给予30-50万元专项资金补助。

  (五)支持数字服务创意软件开发

  重点发展网络游戏、互联网信息服务、数字化内容制作、数字移动多媒体服务等领域相关的软件产品设计开发。拟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给予30-50万元专项资金补助。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应符合上述专项重点,并有效支撑我省软件产业发展壮大,带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归属明晰,已落实项目资金。

  (二)项目实施单位应为在闽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较好的资信等级和合理的资产负债率。

  (三)“重大嵌入式软件开发应用”类别项目由嵌入式软件集成产品制造企业为主申报,鼓励嵌入式软件集成产品行业龙头企业联合嵌入式软件开发企业组建产业技术战略联盟并申报项目;“国内外软件企业及研发机构来闽落户”及“推动闽台软件产业合作先行”类别项目由在闽投资的软件企业(机构)作为项目实施单位申报;“加大软件应用市场培育力度”类别项目由用户企业作为项目实施单位并联合软件开发企业申报。“支持数字服务创意软件开发”类别项目由软件开发企业联合软件运营单位申报。项目实施单位应填报《省工商发展资金软件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简表》(见附件1)、编制《省工商发展资金软件产业发展专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2)提出专项资金申请。

  (四)县(市)项目由县(市)人民政府向省经贸委申报,同时上报省财政厅,并抄送设区市经贸和财政主管部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项目由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主管部门向省经贸委申报,同时上报省财政厅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省属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省集团(控股)公司提出意见后向省经贸委申报,同时上报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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