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省工商发展资金软件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闽经贸技术〔2011〕301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有关县(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集团(控股)公司:
为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闽政文〔2009〕374号),做大做强我省软件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函》(闽政办函〔2009〕129号)精神,决定2011年继续组织实施省工商发展资金软件产业发展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重点及补助标准
(一)重大嵌入式软件开发应用
重点扶持面向我省重点产业集群、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通用性嵌入式操作系统(平台)的开发及应用;扶持面向我省数字视听产品、数控机床、优势产业装备、移动通信及网络设备,以替代进口为目标,开发具有核心技术、有比较优势、竞争力强、可提升行业信息化水平、带动产业链协调发展的嵌入式应用软件并推广应用,项目完成后可实现年新增销售收入达5亿元以上(含嵌入式软件及其集成产品)。拟对3项左右重大项目给予每项200-300万元专项资金补助。
(二)鼓励国内外软件企业及研发机构来闽落户
支持国际知名软件企业、全国软件百强企业及研发机构来闽投资,对2009年以来(含2009年)首次在闽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或研发中心,其来闽投资额超过1000 万元的,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 5%奖励给其在闽所设立的软件公司(机构),来闽投资额达3000 万元以上的,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6%奖励给其在闽所设立的软件公司(机构),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其它企业、投资机构在闽投资设立软件公司(机构),并视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三)推动闽台软件产业合作先行
支持台湾软件企业来闽投资,对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软件、集成电路设计、动漫、信息化服务等台资项目入驻福州、厦门、泉州等地软件园区,参照国际知名软件企业、全国软件百强企业来闽投资给予奖励。支持台湾优秀软件产品在闽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