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的通知
(闽建房[2011]7号)
福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宁德市建设局(建委),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漳州、龙岩市房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根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77号)等有关规定,开展2011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除暂定资质企业按照《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办理外,2010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我省企业。
二、检查办法
本次检查分红色、黄色和绿色三类进行,实行差异化监管。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红色监管企业:
1、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被房地产、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处罚的,或者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按规定整改到位的;
2、截止2011年6月30日,已累计超过三年无开发项目的;
3、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未参加2010年资质检查的。
三、检查主要内容
(一)红色监管企业:按照现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全面核查其资质条件。开发企业在通过《系统》报送数据的同时,按照现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条件、标准、程序,提交书面资质检查资料。
(二)黄色监管企业:重点核查企业开发项目和开发经营统计月报数据情况。开发企业在通过《系统》报送数据的同时,提交开发项目书面资料核验企业经营业绩。
(三)绿色监管企业:企业通过《系统》报送数据,检查部门通过《系统》进行确认。
四、检查时间及程序
(一)7月15日前确定本次检查的分类企业名单资质证书应当明确有效期限,有效期限不超过三年;对检查不符合资质条件或逾期不参加资质检查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未整改到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不参加资质检查且资质证书有效期限已届满的企业,按照行政许可程序注销其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