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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1〕28号)


各市州、 县市区人民政府, 省政府各厅委、 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0〕 50号) 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0〕 47号) 精神, 巩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成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近年来, 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部署, 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基本完成首轮省、 市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任务。 随着政府机关新购计算机设备大量增加, 软件更新升级迅速, 特别是部分县级政府机关尚未完全使用正版软件, 迫切需要建立长效机制, 巩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成果。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使用正版软件重要意义, 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 带头使用正版软件, 确保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确保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 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二、开展自查整改。
  各市州、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省政府各厅委、 各直属机构要对本单位使用软件的情况进行清理自查。 清理自查的主要内容为: 现有计算机的种类、 数量, 现有软件配置情况, 拟采购和升级的软件情况。 通过清理自查发现使用非正版软件的, 要及时进行整改, 按照规定使用和升级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办公软件、 杀毒软件等通用软件。 2011年5月底前,各级各部门要向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0731-84302558)报送自查情况材料。 其他国家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自查整改工作, 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三、做好正版软件的政府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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