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加快配套产业建设。 根据湘酒产业发展要求和农业资源特点, 合理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整合资源, 抓好以品种改良为主的新技术推广,鼓励和支持骨干湘酒生产企业建立原料基地, 保障湘酒生产对优质原料的需求。 有针对性地引进知名酒类包装企业来湘建设酒类包装生产基地,提升酒类包装的开发、 设计和生产水平。
7、 完善营销网络。 培育营销团队, 创新营销方式, 加大营销渠道的建设力度。 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 引导品牌湘酒经销企业发挥管理、 信息和资源优势, 寻求战略合作伙伴, 实施跨地区连锁经营, 逐步做大做强。 探索建设湘酒营销展示中心和物流集散中心, 积极引导行业共建集酒类产品展示、 企业文化传播、 酒类商品集散于一体的湘酒文化物流园。
三、加强市场管理, 规范酒类市场秩序
8、 严格市场准入。 商务、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按照《
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 和商务部《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的规定, 严格酒类生产许可管理, 严格对酒类生产经营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 严格执行酒类批发许可、 零售备案登记、 酒类流通随附单、 进货查验及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 对证照不全或不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依法进行清理整顿, 切实解决酒类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散、 小、 乱、 差等问题。
9、 促进酒类产品合理流通。 引导酒类流通企业公平竞争、 合法经营, 加强对宾馆饭店、 餐饮酒楼、 超市商店等酒类流通、 消费场所的检查力度, 坚决制止不合理收费、 限制酒类产品上架销售等行为, 防止垄断经营, 确保酒类产品流通规范、 顺畅。
10、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行为。建立健全酒类监督管理部门联动机制, 注重预防, 打防并举, 以打促防, 严肃查处涉嫌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维护酒类生产经营秩序和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积极开展“放心酒” 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 严格评定标准, 全面强化管理。
11、 规范市场执法管理。 加强自身建设, 树立服务意识, 创新执法方式, 严格执法、 规范执法, 切实维护酒类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不得以任何名义搞地方保护和非法谋取部门利益。坚决制止多头执法、 重复执法等行为, 严肃查处违规罚、 没、 卡、 要等乱作为或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