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各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进行督查的通知

山东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各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进行督查的通知


各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情况,促进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按照《山东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10]65号)要求和山东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安排,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期将组织对各市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开展一次督导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督导检查,全面了解掌握各市学习贯彻国务院、省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山东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和推动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全面深入开展。
  二、督查内容
  (一)动员部署阶段,专项行动组织领导机制建立、分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任务目标落实等动员部署情况。
  (二)集中整治阶段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三)重大案件、线索排查和查办情况。
  (四)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情况。
  (五)通过专项行动,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方面,探索和建立长效机制的有关情况。
  (六)专项行动下步工作安排和工作措施。
  三、督查方式
  通过听取汇报、查看相关文件资料、座谈和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在听取全面工作汇报的基础上,每个市抽查1个县、市(区)或所属部门的专项集中整治情况。
  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多个督查组,分别对各市的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查组成员由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组成。
  督导检查组赴各市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各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高度重视,按通知要求,对照督查内容要求,认真总结本市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的工作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明确下步工作安排,形成汇报材料,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联系人:刘莉 孙树江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