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加强商贸服务行业统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商务商贸函字[2010]26号)
有关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0年市场监管与放心肉服务体系等项目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建[2010]564号)要求,省财政厅已将国家补助我省商贸服务行业统计专项资金已下达有关市(《关于下达国家补助2010年市场监测与商贸服务行业统计体系建设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建指[2010]330号))。为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统计专项资金用途
按照商务部商贸服务司《关于做好商贸服务行业统计体系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下达各市的统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
(一)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建设
1、为纳入商务部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2010-2012年)的120家典型企业及基层商务主管部门配备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统计数据报送设备。
2、给予典型企业统计数据和信息报送人员补贴和表彰奖励。
3、组织本地区典型企业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和研究落实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
(二)商贸服务行业统计信息化建设
1、商贸服务行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维护,行业统计数据库和名录库建设,行业统计数据和信息资料报送和发布。
2、开展商贸服务行业统计业务培训,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3、开展行业调研,编写季度行业运行分析报告。
二、强化商贸行业运行分析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统计专项资金作用,按照商务部确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保证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建设。积极加强行业统计数据库建设,扩充典型企业数量,提高典型企业样本质量,利用样本企业运行情况,深入研究分析行业经营状况和发展态势并形成有关研究报告。省商务厅将根据各市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质量、数据库建设情况、行业发展分析等工作状况进行综合评定,对商贸服务行业统计工作成绩突出的市给予表彰奖励;对不按要求报送报表和有关材料的市缩减资金拨付总量。各市将拨付资金使用情况于2011年6月底以前报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