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网络建设提高农村金融自助服务水平的意见
(鲁农信联[2010]193号)
各办事处、市联社,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鲁发〔2010〕1号),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推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更好地服务三农,现就充分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网络建设,提高农村金融自助服务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2005年以来,全省商务系统积极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标准化农家店建设步伐,已初步构建起了一个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对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促进农村消费,起到了积极作用。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立足农村,服务“三农”,担负着向农民、农业、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重任,在促进现代化农业生产、拓宽农民增产增收渠道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利用商务系统已建成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网络,在农村地区大力推广农民金融自助服务项目,普遍布设电话POS,优化用卡环境,是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支付结算需求的重要举措,对提升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水平,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促进我省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便捷的城乡网络支付渠道和商务部门零售网络优势,将信用社农村支付结算网络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相结合,在已建成的符合要求的农家店推广农民金融自助服务和电话POS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农村金融自助服务网络体系,更好地服务“三农”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根据农家店所在村的存款规模、卡持有量、人口数量、经济发展程度、区域分布状况、农家店经营状况等,分层次、有步骤地推进农村金融自助服务网络建设。具体工作目标:
2010年,试点运行。力争年底各市实现零突破,双方建立互信稳定的合作关系。
2011年,全面推广。在农家店自愿的前提下,农民金融自助服务和电话POS覆盖率达到70%以上。
2012年,完善普及。凡有意向安装金融自助机具的农家店,全面完成各种机具的布放工作,农村自助金融服务体系基本覆盖农村地区。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市场调查,摸清农家店金融自助服务需求。各级信用社与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紧密结合,组成联合调查组,充分发挥在市、县、乡的网络、人员优势,通过调查问卷、现场座谈等方式,详细了解农家店对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和电话POS的认知程度和安装意向,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对农家店按照区域分布、经营状况和所在村的存款规模、人口数量等进行分类,初步确定合作对象。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广农村金融自助服务机具。双方根据摸底调查情况,结合实际需要,制定辖区内农村金融自助机具推广规划。在充分尊重农家店意愿的基础上,逐步为配送中心、农家店安装金融服务机具,开立农村信用社泰山卡,减少现金交易,提高非现金结算比例。在布放金融机具的过程中,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需求布放适宜的金融机具。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承办企业做好管理员聘用工作,聘用信用良好,具有一定金融知识和相关自助设备操作能力,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农家店经营者或亲属,作为自助设备管理员。协调安装自助机具的农家店在当地农村信用社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便于农村信用社为农家店提供资金支持、结算和汇划等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