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深入推进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确保元旦春节市场肉品质量安全的通知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深入推进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确保元旦春节市场肉品质量安全的通知
(2010年12月28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2011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市场肉品质量安全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深入推进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确保肉食品质量安全,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元旦、春节期间,是肉品需求和消费的旺季,也是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高发期。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做好“两节”期间肉品质量监管重要性的认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和明确监管部门、屠宰企业各自的责任,按照《山东省商务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两节”和本地实际,深入推进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确保肉食品质量安全。
  二、加大打击力度,强化企业监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两节”期间私屠滥宰发生的规律,加强对本地生产销售病害、注水猪肉案件多发地区和高发时段、地域的巡查,盯紧城乡结合部和肉食品加工集中的区域,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生产销售病害、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冷藏运输病害猪肉行为,彻底捣毁一批私屠滥宰窝点。要强化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监督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生猪入厂验收、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积极利用已运行的省屠宰监管技术监控终端系统,提高监管效率,对发现的企业违规行为,要督促企业尽快改正,并注意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三、密切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整治效果。要主动配合工商等部门,加强对猪肉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大对猪肉销售摊点尤其是集贸市场、社区超市的检查力度。要主动配合卫生、质监部门做好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和肉食品加工企业落实进货制度,确保所使用的猪肉均来自于定点屠宰厂,严防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进入餐饮和加工环节。
  各市“两节”期间专项整治活动安排,请于2010年12月28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联 系 人:张磊;联系电话:0531-89013859(传真)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