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
(鲁商务建设字【2010】1071号)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商务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就组织开展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集中整治活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整顿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经营秩序,促进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规范运作;严厉查处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中倒卖标识卡和凭证、一机多卡、骗补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假冒家电下乡及家电以旧换新名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法行为,确保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二、整治范围: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中标企业及其授权的各家电卖场、专卖店、家电批发城、电脑城、科技市场等流通卖场和各类回收网点、机构等。对业务量大、管理不规范、容易产生问题的家电销售集中地予以重点检查。
三、整治重点:(1)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中,倒卖标识卡和凭证、一机多卡、骗补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2)家电下乡及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中发现的疑似骗补的中标企业,通过核查销售台账、兑付资金数额、旧货核销台账等资料,予以重点检查。(3)群众举报、网民投诉等集中反映的问题和现象,如销售员直接卖凭证、回收网点倒卖凭证、购买新电器时不回收旧电器即直接发放补贴等。(4)未取得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中标或授权资格的经营单位,假冒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5)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中标或授权经营单位,在其销售卖场不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私自张贴易使人误解或容易混淆的宣传单页、海报、条幅,进行虚假宣传,实施不正当竞争。
四、实施时间:2010年12月17日至2011年3月17日,为期3个月。整个活动分组织实施、集中整治、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2010年12月17日 -12月21日,为实施准备阶段,各市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集中整治活动方案和工作计划,要指定分管领导、组织专门力量负责整治活动。各市工作方案于12月25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