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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厅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机关各党支部: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日前,中纪委、监察部和省纪委、监察厅相继发出通知,对加强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了专项部署。现结合我厅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一、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要普遍开展一次廉洁过“两节”宣传教育活动。要认真组织广大党员进一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执政为民、廉洁从政的观念。要大力倡导厉行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在广大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争做廉洁从政的表率。要通过学习和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保持清正廉洁,确保广大干部职工过一个廉洁、祥和、愉快的节日。
  二、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决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
  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率先垂范,弘扬廉洁新风,带头廉洁自律。“两节”期间,各单位要坚决防止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严格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严禁以任何名义滥发奖金、津贴和各种实物,严禁各种名目的突击花钱行为;不准以任何名义向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转嫁费用负担;严禁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费用;不准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相互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敛钱财;严禁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等活动;不准以任何借口索要、低价购买、接受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土特产品及其他物品;严禁以任何借口用公款组织干部职工及家属外出旅游、观光,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廉洁文明的节日环境。
  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意识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好本通知精神,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措施。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干部严格教育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对于在春节期间顶风而上发生违纪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而导致节日期间发生严重问题的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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