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市场监测和应急保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开展内外贸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商务规财字【2011】155号)要求,现就做好市场监测和应急保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监督检查工作。各市要按照省商务厅的《通知》要求,对市场监测和应急保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做出认真的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科(处),确定专人负责,确保把监督检查的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二、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市要迅速展开对市场监测和应急保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自查工作,自查的主要内容是:资金使用情况,资金拨付是否及时、配套资金是否落实、项目是否完成和取得的效果等;资金管理情况,资金的管理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有关文件要求、是否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等。对自查中发现的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研究解决办法,采取果断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各市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形成市场监测和应急保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工作报告,于3月30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处。3月31日至4月5日,省商务厅将组成督察组,赴相关对市场监测和应急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