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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内外贸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内外贸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
(2011年3月23日 鲁商务规财字[2011]155号)


  根据商务部3月21日全国商务系统内外贸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视频会议精神,省商务厅决定对中央分配我省的内外贸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扶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和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要求相结合,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相衔接,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讲究方法,切实促进资金发挥较好效益,推动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和商贸流通体系建设。

  二、监督检查依据

  以《关于继续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11]1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1号)和国家及省商务、财政部门制定的内外贸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为依据。

  三、监督检查内容

  外贸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主要是了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商务部关于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决策部署、管理使用外贸专项资金的情况,检查企业提供的海关进出口证明或出口登记备案表原件、法人执照原件、实际发生费用合法有效凭证原件等材料,资金使用方向、资金拨付到位情况和实施效果等。

  内贸专项资金的检查,主要了解具体项目以及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检查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拨付是否及时、配套资金是否到位,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各项要求,项目完成后是否取得预期效果等。对商务部检查组去年检查我省内贸专项资金发现的问题,要切实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全部按要求妥善解决。

  四、监督检查方式

  本次监督检查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同步推进,由厅规划财务处总牵头、总协调。

  外贸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由规财处、外贸处、机电办、科技处、服务贸易处、境外处、外经处和纪检组组成5个检查组。规财处负责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进行检查;外贸处负责对农轻纺出口基地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和进口贴息资金进行检查;机电办负责对汽车及零部件产业聚集区、机械装备产业聚集区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进行检查;科技处负责对高分子聚合物创新基地、海洋化工创新基地、太阳能创新基地、高端石油装备产业聚集区、新材料出口基地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和技术出口贴息资金进行检查;服务贸易处负责对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进行检查;境外处、外经处负责对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资金进行检查。监督检查以听取汇报与实地查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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